档案是一个人人生轨迹的真实记录,它记载了一个人学习阶段和工作、社会实践方面的成长经历,是人事代理机构为毕业生提供服务的依据,也是毕业生就业时用人单位尤其是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选拔、任用、考核的依据。
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就业灵活性和人才流动性增强,在外资、民营及股份制企业等非公有制机构就业的毕业生越来越多,到异地就业的情况也越来越多,“跳槽”的频率也越来越高。人事代理可以确保各类毕业生能在不同体制、不同地区用人单位间自由流动,在不同用工方式之间顺利转换,并**他们能够在人事、、社会**及社会福利等方面享有同等的合法权益。具体来说,办理人事代理主要有以下好处:
1. 可以确保人事档案完整和管理规范化,避免因档案交由无档案管理权限的机构管理或因个人自带而造成档案的缺失或影响档案的使用效力(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流动人才人事档案只能由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管理,其他任务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管理);
2. 可以帮助刚毕业解决人事、组织关系等问题,以享受在就业、创业、见习、补贴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3. 可以帮助毕业生办理转正定级,实现从学生身份转为身份,并连续计算工龄:
4. 可以办理各类人才流动到异地就业、所必须的档案、人事、工资、组织关系转移等手续,**人才流动的自由性;
5. 可以受理技术评定,帮助毕业生实现由学生向技术人才的转变;
6. 可以办理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录政审、考研政审等手续。
综上所述,毕业生毕业后,应及时将档案托管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并办理委托人事代理手续。
档案托管办理流程:
所需材料:员工人事档案及人事关系
1、单位领取《人事代理合同书(单位委托)》一式三份、《人事代理档案管理登记表》一份;
2、单位填写《人事代理合同书(单位委托)》乙方内容,员工填写《人事代理合同书(单位委托)》丙方内容和《人事代理档案管理登记表》;
3、单位在合同书和登记表上加盖公章后送我中心;
4、我中心根据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的人员名单发函调档(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也可由单位调阅档案后转交我中心);
5、到档后,我中心在《人事代理合同书(单位委托)》上签字盖章,留存一份《人事代理合同书(单位委托)》和《人事代理档案管理登记表》,另两份合同书由单位(乙方)和存档个人(丙方)各执一份。
注意事项:
1、单位和存档人员必须及时跟踪到档情况,以确认档案是否转到我中心;
2、若有离职员工,请单位在员工离职一个月之内将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书原件、《人事代理合同书》(乙、丙方)交我中心备案登记;
3、员工离职后,可持相关手续到我中心办理个人委托手续,也可办理档案转出(另需提供具有档案保管权限单位的接收函方可办理)。
档案托管人员如何办理退休?
需要准备这些申报材料:
1.《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和《职工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手册》或《参保人员养老基本信息确认表》;
2.社会**卡或工商银行原件;
3.原件;
4.一寸彩色照片1张;
5.申报工种退休的托管人员,另需提交书面申请;
6.身份的女职工在工人岗位上连续工作满5年自愿按工人条件退休的,需提交书面申请。
正常退休与工种退休:
1.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正常退休: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工种退休: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职工,应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当月月初持规定材料到二楼人力资源大厅综合服务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2.工作人员对退休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初审合格后,办理退休审批手续。
因病(退休)退职:
申报病退人员(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0周岁,女未满55周岁,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持相关材料提出劳动能力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持劳动能力通知书及其他规定材料到二楼人力资源大厅综合服务窗口办理退休申报手续。
离职之后个人档案改如何存放呢?今天就来给大家分享一下离职档案改如何办理托管手续?
一般在没有找到工作单位之前,人才中心存放档案是的选择,但是档案不能私自传递,并且人才中心也不接收个人档案,只接受公对公的档案存放,想要以个人名义存放档案,你需要按照以下步骤申请存放:
1、离职后,由公司出具解聘,新单位是国有属性的即可开具调挡函接收你的档案。
2、民营单位工作的, 私企一般不具备档案接管,人事档案需要托管在当地人才市场的。持原单位办理劳动关系解除,开调转函去原工作地人才中心(人力资源公司)办理档案转移;再持新单位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到新就业地人才中心(人力资源公司)办理托管。
3、如果是国企到私企,或者私企到国企,则是第三方(局、人才中心、人力资源公司)和有的企业之间的转接,参照*2条办理。
4、暂时未能就业,或自己创业的,建议如下操作:
(1)将档案转所在地所办失业,领取失业金,或享受国家优惠政策。 (2)将档案转所在地职业介绍中心自己交保险,交够年限,也可以领取养老保险。
(2)按规定,档案可以在原单位保存两年,因此可以暂缓调档。
二、企业自建档案 企业自己创建的员工档案,企业人事部门应保留两年备查,里面所有涉及原件的部分企业无权扣留,员工本人可以拿走(复印件未作规定)。 依据《劳动合同法》*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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